为进一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,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,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,根据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经市委研究决定,对下列同志进行任前公示:

  刘 磊,男,汉族,1975年7月生,党校本科,中共党员,现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、副局长(正科职),拟进一步使用。

  公示时间为:2025年8月8日至8月14日。对公示对象有何反映,请于公示期间与市委组织部联系。联系电话:88130364。

 中共扬中市委组织部

       2025年8月7日